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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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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公告本校碩、博士班宿舍九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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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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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組公告 主旨:公告本校碩、博士班宿舍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不續住申請 公告事項: 一、凡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不續住之住宿生,請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學生證 至碩、博士班宿舍管理室辦理不續住申請,委託他人代辦者請自備委託 書(網路下載),逾時未辦理者,視同續住原寢,並須依規定繳納第二學期 住宿費用。(依本校碩、博士班宿舍管理要點第十五條規定:一年級第二 學期以上舊生之住宿因係自願申請,辦理退宿時不退費。但因休、退學而 退宿者,不在此限)。 二、申請期間:自99年12月10日起至100年1月20日止。 三、住宿期限如下 第一學期: 學期併寒假:自民國99年9月3日10時起至100年2月18日10時止 學期不併寒假:自民國99年9月3日10時起至100年1月18日10時止 第二學期: 學期併暑假:自民國100年2月18日10時起至100年8月31日10時止 學期不併暑假:自民國100年2月18日10時起至100年6月27日10時止 四、確定第二學期不續住者,若未提出申請,基於同學住宿權益,將視同續住 原寢,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中將會包含住宿費項目金額,必須繳費完成註 冊後,再另申辦退住宿費作業,為避免後續困擾,請主動提出「不續住申 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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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檔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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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12030-0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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