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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題: 碩博士班學生宿舍用電計費管理規定
公告內容: 國立中正大學碩博士班學生宿舍用電計費管理規定

一、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,養成正確的用電習慣,並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,針對
    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宿舍電力計費設備及用電儲值卡之使用,訂定計費及管理
    規定。
二、適用範圍及對象:碩博士班學生宿舍電力設備及住宿學生,寢室內用電必須
    插入IC晶片用電儲值卡始可使用。
三、宿舍用電分攤及計費方式:
(一)分攤方式:
1.寢室用電費用,由各寢室內住宿學生共同分攤。
2.公共用電費用,由碩博士班宿舍住宿學生分棟平均共同分攤。
(二)計費方式:
1.寢室內使用IC晶片用電儲值卡以讀卡機計費,每度以2.6元計價,後續配合台
  電公司電價調整,同步足額調整本校電費計價金額。
2.公共區域用電以人工抄錶計費:
  (1)計費區域:浴室、廁所、棟內公共照明、熱水系統用電等。
  (2)電度金額:依「台電公司表燈用電之非營業用電」度數,平均至各寢室
  後,依累進計價方式計費(即一般住宅季節用電計價方式)。
(3)由宿舍管理單位每月下旬抄錶核算、累計用電金額,並實施公告。
四、收費方式:住校生每學年第一學期繳交住宿費時,須一併繳交一次「預繳電
   費」1500元、學期中遞補及第二學期續住者,僅須繳交500元預繳公共電費。
   (一)寢室電費收費:
1.以使用讀卡機讀取IC晶片用電儲值卡方式扣款。
2.扣款金額以預繳電費儲值1000元於用電儲值卡內扣繳。
   (二)公共電費收費:
1.公共電費以預繳電費儲值後之餘額500元中,學期末依累計用電金額辦理扣
  繳,多退少補。
2.期中進住者,以下一次公共電費抄錶開始計費。
3.期中退宿者,以結算至上次之公共電費計價金額扣繳。
五、IC晶片用電儲值卡管理:
(一)每學年第一學期申請住校同學於進住宿舍時,每人編號登記分發IC晶片用電
  儲值卡,內含儲值金額(1000元)。
(二)學期中遞補及第二學期續住者,用電儲值卡均採加值方式辦理。
(三)儲值卡依分發編號管制,不得轉賣(贈),製卡工本費每張100元,包含於住
   宿保證金中,學期末辦理退宿時應繳回原登記之儲值卡,始得退還住宿保證 
   金及儲值餘額,若未繳回儲值卡,則於住宿保證金中扣繳製卡費,儲值餘額
   無法退費。
(四)儲值卡加值:由持卡同學自行至碩博士班宿舍交誼廳辦理儲值。
(五)遺失處理:IC晶片用電儲值卡為個人財物,請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,若有遺
    失時,應速至碩博士班宿舍服務中心掛失並登記補發新卡,遺失卡片之工本
    費,於退宿繳還儲值卡時,一併結算。遺失之卡片,餘額無法退還,持卡人
    請自行負擔損失。
(六)故障或損壞問題處理:
1.若有故障或損壞問題,應於領卡或儲值後24小時內(憑加值機報表顯示之日
  期、時間辦理),洽碩博士班宿舍服務中心處理,逾時不予受理。
2.若為人為因素造成儲值卡故障或損壞,則不予受理。
(七)拾獲或發現來源不明之IC晶片用電儲值卡,請送至生活事務組或碩博士班宿
    舍服務中心招領,若私自於宿舍內使用,一經查獲將依法以侵佔行為處理。
(八)退宿時未繳還之儲值卡,於辦理保證金扣繳工本費後,該卡即予註銷失效,
    後續若再尋獲繳回者,經確認為持卡人所有,僅可辦理儲值卡餘額退費。若
    為休學、退學、轉學、畢業離校(逾三個月)或不具本校學籍者,概不予受
    理。
六、加值機管理:
(一)學生宿舍電費計價作業購置之IC晶片用電儲值卡加值機,由碩博士班宿舍服
    務中心負責管理使用。
(二)每筆加值金額均須紀錄,以利後續查核。
(三)學期中儲值卡加值總金額與收繳現金總額,於每學期結束完成退費作業後,
    由宿舍管理單位綜整相關資料,以系統核對結算一次,陳閱後列管存查。
七、計費系統管理維護:
(一)設備項目:包含公共區域電錶、各寢室獨立電錶、計費讀卡機及其相關之線
    路。
(二)計費系統各項設備均已籤封管理,如有損壞或故障,經檢修如非人為因素造
    成,由宿舍管理單位依程序報修。
(三)如經檢修發現遭受拆裝或其他人為因素破壞時,由宿舍管理單位會同修繕人
    員(或廠商)鑑定,使用人(毁損人)除應依本校「學生宿舍公有財產使用保管
    規定」負責賠償外,並依本校「學生獎懲要點」簽處,學務處得視情節予以
    勒令退宿。
八、本規定如有未盡完善事宜,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規定經「學生事務會議」討論通過,陳 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相關檔案: 201208060-0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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